历史背景&制度背景:在土改(1950s)施行后,土地分配就开始以“户”为单位,当时问题就产生了,由于当时不健康的社会背景,所以妇女虽然法律上有权力,但家庭和村集体层面仍以男性为主导,权利落实受限。后面从1958-1984s,中国开始施行人民公社制度,妇女的权利被进一步缩减甚至接近消失,承包和使用权都归集体所以。而与此同时,在1980s,我国又在部分贫困地区实行了家庭联产责任承包制,这个制度下,虽然女性有了一定的微小权利,但大部分户主都是男性,且外嫁女在承包权、使用权和收益权上仍面临被剥夺的风险。来到2002s,《农村土地承包法》明确规定男女平等享有土地承包和使用权。这时候,女性的土地权利才真正的被同等考虑,正如2015–2020全国土地确权登记运动提出的“承包证应写入全体家庭成员姓名”。